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篇1出让人(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应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以协议 条款为准,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廉租房一套转让给乙方,房屋坐落在 ,面积为 ㎡,以¥元(大写:元整)的价位转让于乙方。
二、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将上述房屋转让款支付于甲方。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产权登记及过户条件。待更名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房屋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用该房屋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该房屋没有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也不得与第三方订立出租、买卖或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在房屋更名过户前甲方对乙方只转让对该房屋的使用(居住)权,待该房屋更名过户到乙方名下后,甲方对该房屋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买卖、占用等所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管理费、使用费、维修费、公正费及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房屋未过户期间,房屋入住手续或其他政策性问题,甲方应授权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授权委托函)。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悔约。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对方支付按照违约当月市场评估房价返还所有房款及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九、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见证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受托人:国籍: 民族: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因本人长期出差在外,所以不能亲自办理廉租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我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出卖人(以下略称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略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约。
第一条 甲方志愿将其房屋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舍4号楼西单元5楼东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志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屋座落于济宁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小区东北角,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摊)为93.9平方米,储藏室 8.66平方米,一共 102.56平方米。该房屋的用途为民用住宅,属砖混结构结构,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一层架空层。
(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
(三)该房屋出售后一年后正式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此房屋没有房产证。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总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零壹拾肆元陆角整(¥:168014.6)。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约发生效力之日起7日内将该购房合约范本房屋全部价款给付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 甲方承诺在建设方承诺的交房日期当天将房屋交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约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将已收房价款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增补条款或增补和谈和本合约的附件均为本合约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八条 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九条 因本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不论什么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处理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依法由群众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此中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 篇3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房屋买卖合同 篇4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购买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 ……此处隐藏13300个字……。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三、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合同效力
目前该种情况,在实践中普遍的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在理论上,国内较多的学者对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态度。笔者持合同无效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得知,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有完整权属证书的。而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产权,根本无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违反我国房地一体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原则,它表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时,房产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随房一起转让,该原则的实行,避免了我国房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维护了房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一原则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同样适用。而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小产权房流转中城镇居民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房地分离,较易产生纠纷。
四、小产权房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
针对这一情形,实践中多数判定为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义原则
国家将一部分土地划分归为集体所有,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但与此同时,这也恰恰是限制了农民应享有的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对称谓及身份的区别本身就是违反公平的体现,为了农民的身份,他们无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他们与国家一样拥有土地,但无法同国家一样买卖土地,获取收益,从另一层面上讲他们不是被保护着,而是被禁锢在了这片土地上。
(二)维护农民合法收益权
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及我国国情,允许小产权房在市场随意流转势必将造成我国房产市场的混乱,引发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但完全限制小产权房的流转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农民对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无处分权而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之下虽不能立即实现同城市房地产一样的大市场,但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拓一个独立的小市场,允许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进行自由流转,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在少数,其中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易引发多种矛盾。因此,在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中,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比例的确定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因房价的不断增长使得卖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交易之时必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卖方因利益驱使,违反当初协议,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但是否能因卖方对诚实信用的违背而判定卖方承担主要责任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时,双方都明知这一行为在我国存在违法情况,即都存在过错,双方过错大小应相同,不能因为房价的大幅增长而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仍是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操作
既然双方是同等责任,合同无效后,首先考虑的应是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房屋归还。如果买房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或装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处理,卖房人取得利益,应补偿买房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当然,若买房人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对卖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房价的上涨,在房屋合同签订之时是双方都不可预见的,房价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引起的房屋返还,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应当然的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卖方所有。作为房屋的买方,明知小产权房先天不足而选择购买,承担房屋返还的风险应是其可以预见到的,当然,其因买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笔者认为是可以向卖方主张承担的。